无袍法官|光影故事 ·「文末有礼」
发布时间:2025-05-23 15:40 浏览量:7
翻开30年光阴长卷
曾经激情燃烧的岁月历历在目
我们用30张珍贵的老照片
讲述30个难忘的影像故事
回眸上海一中院走过的砥砺征程
这些珍贵的回忆
将在中国法治的岁月长河里
永久留存
续写传奇
30年光阴长卷的第二十卷。
1995年深秋,镜头定格了一次特殊的仪式现场:环形会议桌上,与会者庄严围坐,手边摆放着崭新的聘书,这场开创性的“人民陪审员暨廉政监督员授聘仪式”,将上海司法民主化进程装订进历史扉页。
作为上海法院系统“第一批吃螃蟹”的探路者,上海一中院在制度设计上展现出破冰勇气,照片中记录的聘任仪式也具有首创意义。时任上海一中院办公室主任(后任审委会专委)盛焕炜回忆:
“当时受聘的很多人民陪审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办仪式展现了法院对陪审工作的重视,让人民陪审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而廉政监督员的身份加持,如同给司法权上了双重保险——既参与审判,又监督审判,审判内的监督与案件外的监督相结合。”
时间回溯到1995年,建院之初的上海一中院面临现有审判力量不足,有时还会遇到难解的社会专业领域问题;另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民主也需要有法院外力量参与和监督司法审判。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廉政监督员制度“双轨并行”,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良方。
在现实困境与时代使命的双重驱动下,1995年11月,两份盖着鲜红印章的文件破茧而出。《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审判长的指导下,与审判员一同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明确“廉政监督员由特邀的人民陪审员兼任,保证本院审判工作置于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30名“无袍法官”暨廉政监督员登上上海一中院历史舞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仅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法院随时听取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而且还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自此,上海一中院向人民敞开审判大门,开启司法民主化先风。
制度生命力在三年试水中蓬勃生长。1998年,时逢人大、政协换届,上海一中院重新聘请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暨特邀监督员(原称廉政监督员),队伍扩容至51人,涵盖群体从“代表、委员”延伸到社会各界人士,如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新闻媒体和政法院校人士。与之配套的新修订《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既细化参审规程,又量化履职标准,将年度最低参审案件数纳入考核体系。这场双向赋能的制度进化,让法官群体在多元思维碰撞中突破专业壁垒,更使司法民主的根系深扎于人民群众的土壤。
当澳大利亚商人丹尼尔与刚果籍的伊诺科米斯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精通英法双语的上海大学教授王志德,既当翻译又做调解,用专业知识化解了法律术语的“巴别塔困境”,深得当事人好评,也收获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赞誉。
1999年人民陪审员参加行政案件开庭
原刑一庭一起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周向琳(时任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在审理中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案件证据、被告人作案工具等保全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并被采纳,合议庭认为,她在案件中提出的观点已与国际接轨,走在了我国保护证据法规的前面。这正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生动写照。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节选
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难免遭遇暗礁。盛焕炜在1998年发表的《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中,犀利指出痛点:部分陪审员参与意识薄弱;缺乏制约机制,无法可依;法律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有待提升。这些坦诚的自省,恰是制度完善的催化剂。
针对以上问题,上海一中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998年至2020年间多次修改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期、权责范围、工作的形式与要求等方面反复斟酌,并在上岗前及任期内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以期更好地发挥此项制度的作用。
尤为关键的是2003年的制度创新——将人民陪审员与特邀监督员职能进行“物理隔离”,特邀监督员专注审判作风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等“体外监察”,人民陪审员深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监督等“体内制衡”,刀刃向内的分责改革,构建起既相互协作又彼此制衡的监督新格局,为制度注入与时俱进的生机活力。
上海一中院的探索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盛焕炜在1998年提出的加快陪审员制度立法改革建议力透纸背;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发布;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凝结着上海一中院智慧的建言汇入中国法治建设的洪流,最终开花结果。
法槌起落间,人民陪审员以群众智慧参与司法权运行,特邀监督员以多维视角守护司法廉洁,与法官共同编织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经纬。